干貨|臨床SSU工作內容和具體工作流程
SSU是Study Start Up的縮寫,從最初的項目準備,到啟動訪視(Site Initiation Visit)之前所有的準備工作,對整個臨床研究項目的啟動非常關鍵。負責這個關鍵階段工作的部門人員,就叫做SS
注冊備案 · 臨床試驗 · 體系建立輔導 · 分類界定 · 申請創(chuàng)新
來源:醫(yī)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(fā)布日期:2025-06-29 閱讀量:次
我們經常遇到企業(yè)在準備注冊申報資料時,對產品名稱和預期用途如何確定感到困惑。核心問題就是申報時選用的名稱和用途描述,是否必須和官方發(fā)布的《醫(yī)療器械分類目錄》(簡稱《分類目錄》)或《免于臨床評價醫(yī)療器械目錄》(簡稱《免臨床目錄》)里的內容一模一樣。這個問題直接關系到注冊路徑的選擇、臨床評價要求的豁免以及最終能否順利獲批,所以搞清楚規(guī)則很重要。下面我們就一步步來看具體的要求。
給醫(yī)療器械起名字不是隨意的。國家有明確的《醫(yī)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(guī)則》及相關指導原則來規(guī)范。最理想、最推薦的做法,就是直接采用《分類目錄》或《免臨床目錄》里列出的標準名稱。目錄里的名稱是經過官方審定的通用名稱,代表了一類具有共同特征的產品。如果你的申報產品與目錄里描述的某個產品在核心設計、材料、工作原理和主要功能上完全一致,沒有特別的不同之處,那么就應該使用目錄里對應的那個標準名稱。這樣做最省事,也最容易被審評老師理解和接受。
產品是干什么用的,要講清楚。預期用途的描述必須非常清晰和明確。關于是否必須與目錄一致,規(guī)則是這樣的:你申報產品的預期用途,其基本內容必須與《分類目錄》或《免臨床目錄》中對應產品的預期用途一致。這里有個關鍵點:“一致”不是說必須一字不差地照抄,但核心內容不能偏離。更具體地說,你申報產品聲稱的用途,不能超出目錄里規(guī)定的范圍。目錄里可能列出了該產品能用于A、B、C三種情況,你的產品如果只用于A和B,這是可以的(即“少于”目錄范圍);但如果你聲稱還能用于目錄里沒提到的D情況,那就不行了(即不能“超出”目錄范圍)。描述用語也要準確,避免使用像“通常”、“一般”這樣模糊不清的詞語。
《分類目錄》和《免臨床目錄》是官方發(fā)布的權威文件,是產品分類管理和判斷是否需要做臨床試驗的核心依據。特別是對于第一類醫(yī)療器械備案和申請免于臨床評價的產品,目錄里的“產品描述”和“預期用途”是判斷你的產品是否屬于該目錄項下產品的“金標準”。注冊申請人在做產品分析時,第一步就是核對產品名稱、組成、預期用途是否與目錄內容相符。對于申請免臨床評價的產品,法規(guī)明確要求必須提交申報產品信息與《免臨床目錄》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,證明其符合目錄要求。審評部門也會嚴格按照目錄的描述來判定,不會擅自擴大或縮小目錄的范圍。
實際操作中,進行目錄核對比對是有章可循的。你需要做一張對比表:
1.產品名稱核對:看申報名稱是否與目錄中的名稱一致或采用了目錄推薦的標準名稱。
2.產品組成核對:看申報產品的結構組成是否少于或等于目錄中的描述。目錄里說“通常由A、B組成”,你實際產品如果就是由A、B組成,或者只由A組成(即少于目錄描述),通常是允許的;但不能多出目錄里沒提到的關鍵組件C。
3.預期用途核對:看申報產品的預期用途是否少于或等于目錄中的描述。必須確保不超出目錄規(guī)定的適用范圍。
4.分類編碼核對:確認產品的管理類別(如II類、III類)和分類編碼是否正確。
5.免臨床評價核對(如適用) :如果申請免臨床,需確認產品描述是否與《免臨床目錄》中的描述一致。
現實情況中,很多產品會在基礎設計上做一些改進或增加一些特性。如果你的產品在核心原理和主要功能上屬于目錄描述的范圍,但確實有自己獨特的設計點或附加功能,怎么辦呢?這時,產品名稱仍然建議優(yōu)先采用目錄里的標準名稱。對于預期用途,核心用途描述仍需與目錄一致,但對于產品特有的設計所帶來的、且目錄里未提及的附加功能或特性,可以在描述中客觀、準確地補充說明。但要非常注意,補充說明的這些特性或用途,不能與目錄的核心描述相沖突,也不能實質上構成一個超出目錄范圍的新用途。關鍵在于論證其核心屬性和主要用途仍在目錄框架內。
《免于臨床評價醫(yī)療器械目錄》是國家藥監(jiān)局定期更新發(fā)布的(例如2023年發(fā)布第33號通告,2025年發(fā)布第19號通告)。要進入這個目錄享受免臨床評價的便利,你的申報產品必須嚴格滿足該目錄中對應條目的所有描述要求。這意味著產品名稱、預期用途以及產品描述(包括關鍵設計特征、材料、適用范圍等)都需要與目錄條目完全匹配。目錄條目定義了一個非常具體的產品邊界,只有落在這個邊界內的產品才能免臨床。目錄里沒說的功能或設計,你產品如果有,那就可能超出了這個邊界,需要重新考慮是否還能免臨床。另外,如果產品由多個部分組成,其中某一部分屬于《免臨床目錄》,且其他部分與之聯用不會影響其安全有效性,那么該部分可以不做臨床評價。但這不代表整個產品的名稱和用途描述可以偏離目錄要求。
通過以上步驟的梳理,我們可以明確幾個核心原則:
1.產品名稱優(yōu)先原則:申報產品名稱應優(yōu)先、盡量使用《分類目錄》或《免臨床目錄》中的標準名稱。
2.預期用途“三不”原則:預期用途的基本內容必須與目錄一致,描述不超出目錄范圍,核心用途不減少,關鍵表述不修改。可以“等于”或“少于”目錄范圍,但不能“多于”。
3.目錄是基準原則:《分類目錄》和《免臨床目錄》是產品分類和判定能否免臨床的法定基準,申報產品需嚴格對照。
4.特殊設計補充說明原則:對于產品特有的、目錄未提及但又不沖突的特性,可在描述中客觀補充,但這不能改變其核心屬性和主要用途與目錄的一致性。
5.嚴格匹配免臨床原則:申請免臨床評價,產品必須完全匹配《免臨床目錄》對應條目的所有描述。
思途CRO提醒您,透徹理解并嚴格遵守產品名稱及預期用途與目錄一致性的要求,是確保醫(yī)療器械注冊申報工作順利進行、少走彎路的關鍵一步。在準備注冊資料時,務必仔細核對相關目錄的最新版本,確保符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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